加拿大央行是根据1934年加拿大银行法创立的,目的在于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运行。加拿大央行也是加拿大唯一的发钞行。
角色与职责
根据加拿大银行法,加拿大央行的首要职责是促进加拿大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。加拿大央行的货币使命中写明:央行的责任是维持较低和稳定的通胀水平,安全的货币、金融稳定和确保政府基金和债权的有效管理。然而在实际中,对于上述陈述还有更加细致和特殊的内部规定:保持通胀率在1%到3%之间的波动,此目标已经被批评影响了加拿大工人阶层,因为公司通常会在利率上升时,减低员工工资。
机构的类型
银行不是一个政府部门,它与政府的关系极为紧密。官员和高级副官员是由央行董事会任命的。副的财政部长参与董事会,但不具有投票权。央行将支出提交董事会决议,而联邦的职能部门则将预算提交财政部。央行职员归央行管理,而不是联邦公共服务机构,其帐务由内阁根据财政部长推荐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,而不是加拿大审计署。加拿大没有人为规定储备额度。
管理层
央行行长是由央行董事会任命的,任期7年,政府不能免职,当政府和央行之间出现分歧时,财政部长可以发表书面指示给央行,要求其改变政策。但是这种情况从没有发生过。